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86 771 4899330

首页 -> 行业市场 ->越南修改医疗卫生领域外企规定

越南修改医疗卫生领域外企规定

编辑: 发表时间:2012/1/18 浏览次数:2997


越南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对外企在越南从事药品和制药原料以及疫苗、卫生生物药品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有关规定作了修改。新规定删除了旧的17/2001/TT-BYT号通知中要求首次登记在越从事药品和制药原料活动的外企提供最近一年中药品和制药原料最低营业额的条件。新通知规定,自备齐合法手续之日起30天内(此前为3个月内),越南卫生部将审查、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从事药品和制药原料活动有效期由旧规定的2年延至5年。国际商报
下一篇: 越南成为东盟增长最快的数字经济体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文章
   分享到:

标签:

官方互动

中越博览网官方微博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86 771 4899330
参展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