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出入境人员携带药品作出限制
据越南《经济时报》2007年1月23日报道,越南卫生部规定,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药品只能按医生的处方,携带7-10天的用量。所携带的药品只允许本人和家人使用,不能在市场上出售或用于其它非法目的。每次入境随身携带的药品,每类药品的价值不能超过30美元,总价值不得超过100美元。根据越卫生部规定,每人每年携带药品入境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并规定不允许携带各类药品原料和含有禁止进出口化学物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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