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86 771 4899330

首页 -> 行业市场 ->2009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可以在越南向有分销权的国内企业直接销售药品

2009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可以在越南向有分销权的国内企业直接销售药品

编辑: 发表时间:2008/10/1 浏览次数:4197


  6月19日,越南召开“加入WTO――越南药业的机会与挑战”会议,药品管理局局长高明光会上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越南药业履行与WTO签署的协议,允许国外药品企业在越南开设分公司。

  高明光还说,从2008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占股51%以下)可以从事药品进出口经营业务;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可以在越南向有分销权的国内企业直接销售药品。同时,药品税率将从现在的0-10%下降到0-0.5%。加入WTO5年后,越南成为WTO正式成员,税率再下降2.5%,美容品税率从44%下降到17.9%。 2006-06-21 文章来源:中越科技贸易网
   分享到:

标签:

官方互动

中越博览网官方微博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86 771 4899330
参展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