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拟制定土地价格标准
据《越南经济时报》12月4日报道,胡市人民委员会近日提请胡市国会审议关于2009年胡市土地价格调整办法。根据胡市人委提出的办法,2009年胡市土地价格将在2008年价格的基础上上下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即都市土地价格最高不超过8100万越盾/平方米;最低不低于120万越盾/平方米。对于农业用地的价格将上调20%;其他非农业用地价格最低为11万越盾/平方米。 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经济时报》12月4日报道,胡市人民委员会近日提请胡市国会审议关于2009年胡市土地价格调整办法。根据胡市人委提出的办法,2009年胡市土地价格将在2008年价格的基础上上下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即都市土地价格最高不超过8100万越盾/平方米;最低不低于120万越盾/平方米。对于农业用地的价格将上调20%;其他非农业用地价格最低为11万越盾/平方米。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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