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86 771 4899330

首页 -> 新闻列表 ->越拟上调资源类产品的出口税

越拟上调资源类产品的出口税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2043


商务部网站

  据越南《经济时报》11月24日报道,越南国会中央委员会22日对政府提出的《出口税框架表》和《自然资源税法》补充修改提案进行讨论。预计新的《出口税框架表》和《自然资源税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报道称,越南政府在提案中大幅上调《出口税框架表》中部分资源类产品的税率上限,并对目前没有征收出口税的产品实施征税。根据提案,越南政府对目前已征出口税的产品如玉米、稻谷、大米的税率由0-3%上调为0-50%;砂、石由0-25%上调为5-30%;金属矿由0-20%和5-20%上调为5-40%;煤炭由1-20%上调为5-45%;原油由2-20%上调为5-50%。对税率为0%(目前没有征收出口税)的产品如矿产、燃料矿、用原油提取的原料和燃料、化肥、贵金属原料、金属产品等征收出口税,对物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征收0-20%的出口税,其余征收0-10%。

  越南政府称,规定较高的出口税上限表明政府不鼓励出口这些产品,而出口税下限规定较低则有利于政府进行灵活调控,因为一些原料产品经过深加工后不受出口限制。

  此外,越南政府还将对《自然资源税法》第6条进行补充修改,提高矿产资源的出口税,限制对贵金属、无再生性资源产品的过度开发。

   分享到:

标签:

微博

中越博览网官方微博

联盟单位:广西中国-东盟经济文化促进会秘书处、南宁会展行业协会、东盟商务中心
运营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86 771 4899330
CopyRight © 2014 桂ICP备11003182号 技术支持:南宁烟寒网络公司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86 771 4899330
参展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