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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越南胡志明市须知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3/5 浏览次数:1821


  胡志明市位于越南南部,是越南的最大城市和经贸中心,为越五个中央直辖市之一,面积2,090平方公里,辖19郡、5县,人口650万。越南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随着越南革新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前来胡市及周边省市从事商贸、旅游、务工等越来越多。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特别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一、办妥签证。根据1992年3月15日中越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中国公民持有效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越南时免办签证,停留期为30天,如需延期,须由越方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在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中国公民持有效普通护照入境、出境或过境越南须事先办理签证。

  越南驻华使馆及驻广州、南宁、昆明、香港总领事馆均可签发签证。越一般颁发旅游、商务两种签证,中国公民可本人前往使领馆办理,也可委托旅游公司代办。越南常见因私护照签证种类及代号有:B2:发给前来落实已取得越职能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人员;B3、发给前来越南企业工作的人员;B4、发给外国经济、文化和其他专门组织的代表处、分支机构以及各非政府组织驻越机构的工作人员;C1:发给旅游者;C2:发给以其他目的来越的人员;D:发给在越无单位、组织或个人接待的人员。D字签证有效期15天,其他种类签证有效期30天以上

  二、备好夏季衣物。胡市位于北纬10度22分13秒至11度04分17秒、东经106度01分25秒至107度01分10秒之间,属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为旱、雨两季:5月至11月为雨季,12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年平均温度28度,温差小(1月为最冷月份,平均温度21度)。全年无需冬季服装,雨季应备雨具。

  三、事先接种疫苗和备带常用药品。因越南天气炎热,利于虫类繁衍和疾病传播,为登革热、禽流感高发区,同时胡市当地居民饮食喜辛辣、烧烤,蔬菜多生食,不适应者易患肠胃疾病,来胡市前应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并备带适量消炎解暑、预防蚊虫叮咬和止泻的药品。

  四、携带外汇。胡市远离中越边境,人民币不能流通,应携带外汇或外汇信用卡。美元与越币汇率为1:16,000,胡市物价与我国大、中城市基本接近。

  五、注意入、出境申报。越南海关规定,入、出境时如携带现金7000美元(15兆越南盾或其他等值货币)、300克以上黄金等必须申报,否则超出部分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国内团组出访时,如团费交由专人携带,入、出境时超出标准部分应申报,或者分散携带,以免被罚没。

  越海关禁止入境者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有异味物品、各种黄色书刊、影碟、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武器等入境。入、出境时,请勿为陌生人携带物品。

  六、妥善保管入境单。入境越南时,需要在入境口岸填写一式两联的入、出境申报卡(英越文),其内容包括入境、海关、动植物检疫等内容,第一联由越南口岸查验存留,第二联由入境者保存,供出境时查验。入境越南后,一般须在48小时内向留宿地附近的公安机关申报居留。如入住旅店,则由店方负责代为申报,故旅客入住时,一般应将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交给店方,待申报后取回。

  七、爱护和妥善保管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财产,是持照人的重要身份证明,持照人应爱护护照,而且越南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不接受持破损的国际旅行证件入出境,请爱护并妥善保管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以免出入境时受阻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给个人带来损失。一旦护照遗失,应即就近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失,凭报失单到总领馆办理申请补发手续。

  八、注意交通安全。胡市主要交通工具为摩托车,全市摩托车达300万辆,且道路较窄,交通秩序混乱,应注意交通安全。出行可选择乘坐公交车或搭乘出租车,如乘坐出租车,应选择有信誉的出租车公司,谨防因乘坐黑车而发生意外;过马路时,最好选择有红绿灯的路口穿行。

  无照驾驶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国内驾照不能在越南直接使用,需在越南交通部门换领相应种类越南驾照方可使用。驾驶摩托车时,应随身携带驾照并佩带安全头盔。胡市飞车贼多,出行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请勿背包、相机等行走,在街道上使用相机、手机时,要注意提高警惕,以免被抢或发生安全事故。

  九、注意个人财物安全 。越南总体治安状况良好,但也存在盗抢现象,故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出入旅店、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时,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抢被盗;(二)不要在观光景点让小童擦皮鞋,不要光顾流动商贩,以防财物被抢被盗;(三)发现钱财、证件被盗窃或其他意外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公安值班点报案;(四)不要因贪图便宜,购买所谓“海关或公安罚没商品”,以免上当受骗;(五)不要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十、注意饮食卫生。胡市属热带地区,卫生条件不很理想,应在正规酒店或饭馆就餐,勿在路边大排档或小餐馆就餐;就餐时,尽量不食用生、冷食品,喝啤酒或饮料时,不要加冰块。特别要注意预防感染禽流感,请勿食用未经煮熟的禽类食品,并尽量避免与生、活禽接触。

  越南医疗条件近年来不断获得改善。国家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大公司企业及涉外劳务人员都购买医疗保险,在合同医院看治病。如需在胡市就医,应前往有信誉的大医院。

  十一、前来胡市务工人员,应办理并携带必要的证件和材料。越政府规定,外籍人员办理在越劳动许可证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就业申请书;

  (二)本国职能部门颁发的司法履历(俗称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已在越6个月以上的,需增加由所在地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履历;

  (三)体检表;

  (四)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工艺技术证等专门技术证书的复印件。如劳工为具有传统工艺或管理经验的人才(指从事某一工作5年以上),需提供该国职能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

  (五)交纳3张最近1年内的彩照(3CMX4CM,免冠、正面、不戴眼镜)。

  以上材料中,要求无犯罪记录、学历证书、技术证书、资质证明,须办理公证和认证,并译成越文,提供复印件与原件、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认证。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办理上述公、认证均在我国国内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无犯罪记录公、认证

  (1)到个人户籍所在乡镇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证明;

  (2)到所在县、市级涉外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3)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4)到越南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仅限于领馆的领区人员)办理认证。

  2、学历证书、技术证书

  (1)对学历证书和技术证书进行公证;

  (2)到所在省(市)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3)到越南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仅限于总领馆的领区人员)办理认证。

  3、资质证明

  (1)由原工作单位开具从事某项工作5年以上,具该工作工艺技术或管理经验资质证明;

  (2)对资质证明进行公证;

  (3)到所在省(市)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4)到越南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仅限于总领馆的领区人员)办理认证。

  办理以上公认证时,应同时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认证,以免重复办理。

  另,特别提醒前来劳务人员,应与雇主签订符合越南<<劳动法>>的劳务合同,以便双方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可参考越<<劳动法>>有关内容摘要,附后),同时,建议劳工人员通过国内正规劳务中介公司渠道来越。

  十二、熟悉有关应急联系电话。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

  地址:No.46,Hoang Dieu Street, Ha Noi

  总机:0084-4-8453736

  传真机:0084-4-8232826(工作时间)

  值班手机:0084-903441338(当地拨打0903441338)

  网址:http://vn.china-embassy.org

  领事部

  地址:No.44,Hoang Dieu Street, Ha Noi

  电话:0084-4-8235569(工作时间)

  传真机:0084-4-7341181或7338790

  领事官员手机:0084-903474865(当地拨打0903474865)

  0084-903401751(当地拨打0903401751)

  经商处

  地址:No.39 Tran Phu, Ha Noi

  电话:0084-4-8438863或7338367

  传真:0084-4-8234286

  网址:http://vn.mofcom.gov.cn

  文化处

  地址:No.48,Hoang Dieu Street, Ha Noi

  电话:0084-4-8235517

  传真:0084-4-7338064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地址:No.39,Nguyen Thi Minh Khai Street, Ho Chi Minh city

  办公室:0084-8-8292457

  传真机:0084-8-8295009(工作时间)

  领事部

  电话:0084-8-8292459(工作时间)

  领事官员手机:0084-908002226(当地拨打0908002226)

  0084-903306348(当地拨打0903306348)

  经商处

  电话:0084-8-8292463

  传真:0084-8-8231142

  中国驻越南使、领馆领事部(签证室)对外工作时间

  对外工作时间:当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00,下午16:30—17:00(仅发放证件,不受理证件申请);

  中国法定假日(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及春节)期间,领事部按国内作息放假,不对外工作。如因其它原因暂停对外工作,领事部将提前发布通告。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协助境外香港居民组00852-2829301028293071

  越南火警电话:114

  越南匪警电话:113

  越南急救电话:115

  越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驻南方办公室)

  地址:254/258 NGUYEN TRAI,DISTRICT 1,HO CHI MINH CITY

  电话:0084-8-8330365、9200365或0084-0693633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6:30

  胡志明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161 NGUYEN DU,DISTRICT 1,HO CHI MINH CITY

  电话:0084-8-8244074、8299398、8297107、8297108转分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6:30

  胡志明市海关局

  地址:2 Ham nghi,DISTRICT 1

  电话:0084-8-8211307、8213241、8213241、821082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6:30

  胡志明市新山一机场海关支局

  地址:51 Truong son,Tan Binh DISTRICT

  电话:0084-8-842158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6:30

  司法机关

  司法部(驻南方办公室)

  地址:39 TRAN CAO VAN,DISTRICT 3

  电话:0084-8-8224543

  胡志明市司法厅

  地址:141 PASTEUR,DISTRICT 3

  电话:0084-8-8221750

  胡志明市市第一公证处

  地址:97 PASTEUR,DISTRICT 1

  电话:0084-8-82316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胡志明市市第二公证处

  地址:94-96 NGO QUYEN,DISTRICT 5

  电话:0084-8-85517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胡志明市市第三公证处

  地址:12 THONG NHAT,THU DUC DISTRICT

  电话:0084-8-72203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胡志明市市第四公证处

  地址:25/5 HOANG VIET,TAN BINH DISTRICT

  电话:0084-8-81175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胡志明市市第五公证处

  地址:287 NGUYEN VAN NGHI,GO VOP DISTRICT

  电话:0084-8-58810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胡志明市市第六公证处

  地址:6 NGUYEN VAN DAU,BINH THANH DISTRICT

  电话:0084-8-84143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胡志明市劳动荣军社会厅

  地址:159 Paseur,DISTRICT 3

  电话:0084-8-82913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胡志明市旅游厅

  地址:140 Nguyen Binh Khiem,DISTRICT 3

  电话:0084-8-8242903、82429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胡志明市卫生厅

  地址:59Nguyen Thi Minh Khai,DISTRICT 1

  电话:0084-8-930985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越南外交领事机关

  越南外交部领事局

  地址:40 TRAN PHU,BA DINH,HA NOI

  电话:0084-4-1993134或1993125

  传真:0084-4-823692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网址:WWW.MOFA.GOV.VN

  胡志明市外办领事处

  地址:6 ALEXANDRE DE RHODES,DISTRICT 1

  电话:0084-8-8224224

  传真:0084-8-8251436或8297785

  越南驻华使领馆

  越南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光华路32号

  电话:0086-10-65321125或65321155

  传真:0086-10-65325720

  越南驻广州总领馆

  地址:广东广州侨光路8号华厦大酒店B座2楼北部

  电话:0086-20-83305910或83305911

  传真:0086-20-83305915

  越南驻南宁总领馆

  地址:广西南宁民族大道109号投资大厦一楼

  电话:0086-771-5510562

  传真:0086-771-5534738

  越南驻昆明总领馆

  地址:云南昆明北京路157号佳华广场酒店C座2楼

  电话:0086-871-3522669

  传真:0086-871-3516667

  越南驻香港总领馆

  地址:香港湾仔湾仔道230号佳诚大厦15楼

  电话:00852-2591 45102591 4517

传真:00852-2591 45242591 45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下午13:00,下午14:3017:30

  航空公司票务处

  越南航空公司

  地址:116 Nguyen Hue,DISTRICT 1

  电话:0084-8-83203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08:301130

  越南太平洋航空公司

  地址:2 Dong Khoi,DISTRICT 3

  电话:0084-8-82312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08:301130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地址:21 Nguyen Thi Minh Khai,DISTRICT 1

  电话:0084-8-8235588转103至1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08:301130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地址:4-6 Le Loi,DISTRICT 1

  电话:0084-8-82338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08:301130

  上海航空公司

  地址:170-172 Nam Ky Khoi Nghia,DISTRICT 3

  电话:0084-8-93030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08:301130

  国泰航空公司

  地址:115 Nguyen Hue,DISTRICT 1

  电话:0084-8-82232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00

  周六:上午08:301200

  胡志明市火车站票房

  地址:1 Nguyen Thong,DISTRICT 3

  电话:0084-8-9318952、931279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00

  周六:上午08:301200

  胡志明市医院

  TU DU妇产医院

  地址:284 Cong Quynh,DISTRICT 1

  电话:0084-8-8395117、8392722

  CHO RAY医院

  地址:201B Nguyen Chi Thanh,DISTRICT 5

  电话:0084-8-8558074

  胡志明市大学

  胡志明市国家大学

  地址:141-143 Pasteur,Thu Duc DISTRICT

  电话:0084-8-7242181

  胡志明市社科人文大学

  地址:10-12 Dinh Tien Hoang,DISTRICT 1

  电话:0084-8-8274113

  胡志明市师范大学

  地址:208 An Duong Vuong,DISTRICT 5

  电话:0084-8-8391080

<<劳动法>>有关内容摘要

  一、劳务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工种;2、工作时间;3、工作场所;4、休息时间;5、薪资;6、合同期限;7、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

  二、劳务合同可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两种

  书面合同有:1、无期限合同,适用于无法确认完成工作时间或完成工作时间超出36个月;2、有期限合同,适用于可确定12至36个月内完成的工作;3、临时合同,12个月以内即可完成工作的,这种合同期满30天内应签订新合同,如不签订新合同而继续工作,则旧合同继续生效。劳务合同从签订或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书面合同应双方各持一份。

  三、试用期。

  技术性工作不超过60天,一般性工作不超过30天,临时性工作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70%,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薪资。

  薪资由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薪资可为月薪、周薪、日薪、时薪、计件薪水、承包薪。薪资应按时发放,特殊情况需延长发放时间的,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和休息

  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一周至少休息1天,一个月至少休息4天。作息时间由雇主根据实际需要定,双方可商定加班时间,但加班时间不能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50%,日加班不得超出4小时,年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00小时。周为单位规定劳动时间的,日均工作及加班总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劳动者加班时,非节假日享受150%的平常工资,节假日享受200%的平常工资 ,加夜班按节假日计发工资。元旦1天(1月1日)、春节4天(旧历年30和初1至初3)、胜利日1天(4月30日)、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国庆1天(9月2日)为法定节日,劳动者休息享受全额工资;每年休假,普通性质工作12天/年,劳动强度大和具危险性的工作14天/年,劳动强度很大及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下工作的16天/年。

  六、企业内部规章。

  10人以上企业须制定内部规章,规章颁布前须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并报省级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七、社会保险

  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八、劳工可单方终止合同的条件

  (一)有期限合同、12个月以下临时性合同,以下情况劳工可单方终止合同:

  1、业主不能按合同安排工种、工作场所或不能保证完成工作条件(提前3天通报业主);

  2、不能或不完全享受薪水(提前3天通报业主);

  3、被虐待或强迫劳动(提前3天通报业主);

  4、个人或家庭困难不允许继续工作(1至3年合同者,提前30天通报业主;1年以下合同者提前3天通报业主);

  5、妇女怀孕(按医嘱);

  6、合同期为1至3年或12个月以下的有期限合同,劳动者患病经3个月治疗不愈者(提前3天通报业主);

  (二)无合同期限的,劳动者可单方终止合同,但须提前45天通报业主。

  (三)季节性工作或从事某一固定工作者

  以下情况,劳动者单方终止合同时需赔偿的培训费:

  1、劳动者接受培训时故意离学;

  2、学成后不为业主服务;

  3、培训后为业主服务但时间不达劳务合同、学习合同规定时间;赔偿额度由双方商定。

  九、业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经常不按合同完成工作;

  2、劳动者被开除;

  3、无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患病经12个月治疗不愈,1至3年合同劳动者患病经6个月治疗不愈,以及期限为1年以下合同劳动者患病经合同期一半时间治疗不愈的。

  4、遇不可抗拒原因而业主已尽力克服仍不能恢复正常生产的;

  5、单方终止合同,业主须与地方工会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向地方职能部门报告,于30天内作出决定,如达不成一致,按法律程序办理;

  除被开除外,单方终止合同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如下:

  无期限合同,提前45天;

  1至3年合同,提前30天通报;

  1年以下期限合同,提前3天通报。

  辞退工人时,业主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但在因劳动者违法单方终止合同和因盗窃、贪污、泄漏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劳动者受延长提薪时间处分、转从事其他工作而在未取消处分期间再犯或被革职又重犯的,不予补偿。

  十、业主不能按合同安排工种时的处理原则

  1、不能按合同安排工种的,可临时安排其他工种,但不超过60天,且须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2、如临时安排的工作劳工不接受时,则分清责任,决定是否享受工资;

  3、转工种时薪资不能少于原工种工资的70%,且转工30天内如原工种薪资高于新工种,则享受旧工种薪资;

  原企业被合并或分家,新公司有义务吸收原劳工,否则需支付每年一个月薪水的补偿,但补偿金不能少于2个月薪水。

  十一、外籍人员在越劳动须办理手续

  在越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省(直辖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证,劳动证有效期根据合同期定,但不超过3年,依用工单位的要求,劳动证可延长。

  以下人员不须办理劳动证:

  -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下;

  -外籍人员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的;

  -在越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

  -已取得越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十二、外籍人员在越工作条件:

  1、年满18岁;

  2、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3、具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经该人所在国职能部门的认证书。

  4、无前案前科;

  5、有由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工作许可证。

  十三、外籍人员办理在越劳动许可证所需材料

  1、就业申请书;

  2、本国职能部门颁发的司法履历,如已在越6个月以上的,需增由越所在地司法厅发的司法历履;

  3、体检表;

  4、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工艺技术证等专门技术证书的复印件。如劳工为具传统工艺或管理经验的人才,需有该国职能部门的证明;

  5、交纳3张近1年内照的彩照(3CMX4CM,免冠、正面、不戴眼镜);

  所提交的材料须公认证,并译成越文。须有复印件与原件、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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