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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越南矿业投资环境

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08/3/3 浏览次数:1801


●对外公布有关资料,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对外国投资者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吸引外国投资,使之成为越南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对外公布矿产储量等信息  过去,越南的矿产储量和矿床位置等矿产资源信息是对外保密的。近些年来,为配合招商引资,为外国投资者创造较好的投资环境,越南政府决定对外公布有关资料。1990年,越南矿山和地质局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合作,用英文出版了1∶150万比例尺的越南地质图和越南矿产资源图,同时在1988年出版的《越南地质和矿产资源》一书中,全面发表了越南矿产信息,包括各种矿产的全国总储量,典型矿床位置、储量、品位、勘查工作现状、生产历史、开采条件、运输条件等,并附有大量的有关图件和信息。这为外国投资者了解投资对象的潜力和风险,掌握有关的地矿信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与矿业有关的税费  在越南,与矿业有关的税费包括:所得税、进口税、出口税、资源税等。  公司所得税通常为25%,不同行业有所区别。1993年颁布的石油法规定:油气生产的公司所得税为应税额的50%;石油权利金为6%~25%,天然气的权利金为0~10%。  1989年政府宣布了有关矿产资源税率的一些规定,其中包括,开采黄金的资源税率为2%~15%,其他金属矿产资源税率为2%~10%,非金属矿产资源税率为1%~12%,宝石税率为3%~15%。   矿产勘探要征收一定的租金。排他性勘查活动:第一年,每平方公里1年20万越南盾;第二年,每平方公里1年30万越南盾;第三年,每平方公里1年40万越南盾;从第四年开始,每平方公里1年50万越南盾。  越南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在税收方面有许多优惠政策,主要有:对进口外资企业建设所用的设备物资和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所进口的原材料,以及投资者个人的消费品,免征进口税;根据外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可酌情减免所得税(石油、金、宝石除外),最高免税4年。  外国投资者将其利润汇往国外时,根据其合作经营的资金或法定资金额将缴纳5.7%或10%的税金。外国投资者以投资所得利润在越南进行再投资3年以上时,将退还其用以再投资的利润已缴纳的所得税。  外资管理和相关政策  越南计划投资部是越南外资的政府主管部门。目前外国公司要进入越南参与固体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活动,只能通过越南工业部下属的矿山与地质局建立合资企业,共同开发矿产资源。  对于外国资本参与越南的油气勘查和开发活动,政府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与越南签订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发产量分成合同。越南的这种合同可能是亚洲同类合同中最优惠的。如:外国投资商可按事先达成的协议,以产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成本回收。上限为50%的产量。成本回收后,产量分成将按浮动比例进行,外国投资商将得到30%~50%。外国投资商不用缴纳所得税、海关税或与石油勘探活动有关的进口税。外国投资商还可免交权利金和分成油的出口税。  吸引外资是越南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改善投资环境,目前对外商投资优惠的政策主要包括:放宽外商投资比率的限制,允许外商在合资公司中持有高于50%的股权,甚至可以改为外商独资企业;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凡外商公司在越南设立办事处,其申请审批手续可在15天以内办妥;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进口替代产品(计有24种)改为面向出口产品(80%以上产品出口者),享受出口免税的优惠;提高课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500万越南盾提高到800万越南盾;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的双重价格制度;放宽外商投资的批准制度,规定凡具备一定条件的投资项目,其投资申请不必采用批准制度而采用注册制度;废除外商投资公司需要自行平衡外汇的义务,外商投资公司正常业务所需要的外汇可以由越南政府提供;在特定情况下容许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外开设外汇往来账户;废除外商投资公司需在公司内部保留一定比率的税后利润的规定。     2001年5月,越南国会再次通过外国投资法修正案,政府希望放宽投资管制后,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大量吸引外资。这次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放宽合资企业决定重要案件时必须董事会一致同意的规定;允许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企业;使合资公司容易转换成全额出资的方式。  修正案之前,合资企业任命和罢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承认结算、筹措资金等决议,都需要董事的赞成。修正案中规定,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外,其他重要事项只要获得51%的董事赞成即可,使得出资比率超过当地资本的外商更有经营实权。  除了传统的有限公司外,越南政府还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合资及全额出资子公司,目的在于成立股票市场,增加筹资渠道。  由于现有合资企业中,许多企业和合作伙伴的意见不合,因此越南政府还允许合资公司转变为全额出资公司,不过修正案中并未说明具体的条件。  外商投资现状  外资法的制定和不断完善,为国外资金和技术大量进入越南矿产资源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至2002年2月底,越南已给近3700个项目颁发了投资许可证,总投资额达460亿美元,其比重约占年社会总投资额的1/4,外国投资已经成功地为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补充了重要的资金来源。目前,外国投资已为整个国家创造了13%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34%的工业产值、近7%的国家财政收入(不包括石油在内),并解决了10万劳动者的就业。  在越南引进的外国直接投资中,最多的是投资于油气勘探和开发。据2002年有关报道,在过去13年中,越南28个油气项目均有外资投入,总金额达31.76亿美元,位居各行业第一。  在过去10年间,许多外国公司还参与了越南已知成矿区的再评估工作,包括煤、宝石、石油、天然气、金、铁矿石、铅、锰、镍、锌等矿产。最近的调查表明,这些成矿区大多有新发现矿床或扩大原有储量的潜力。但在有色金属方面没有重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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