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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交规今日开始生效 交警可征用交通工具

编辑: 发表时间:2016/2/15 浏览次数:5866


      按照一号通知,交警有权检查驾驶证、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车主民事责任保险证明以及与人员、车辆、运输活动有关的其它证件。(图片:越南媒体)

中国日报河内2016年2月15日电(记者 王健)据越南每日快讯15日报道,越南新交规2月15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新交规,在越南公安部长同意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征用交通工具,此外在罚款低于25万越南盾(合人民币75元)的情况下不必登记入册。

从2月15日开始,越南2016第一号通知规定开始生效,将取代2015第65号通知。越南2016第一号通知对越南交通警察巡查、控制道路交通的任务、权限、形式、内容做出规定。

第一号通知自签署颁布起,引起广泛争议,如交通警察在检查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工具和证件之外,还可以检查被控制车辆上其他人员的随身证件,此外交警可以征用各类交通工具、通信联络工具。

该通知第15条规定,可以不登记入册进行罚款。交通警察局领导对该条规定解释说,第一号通知并未增加交通警察的权力,只是针对第65号通知做了一些条目补充,旨在确保巡查、处理违法案件更加安全、便利。交通警察局称,这条规定不会影响行人的活动。

很多人担心交警会滥用职权,对此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友名解释说,允许征用百姓个人车辆的情况很少,“警察只有在公安部长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征用百姓个人车辆,其它场合只能动员民众参与救护、追拿罪犯。”

为使各地交警掌握好该通知精神,避免错用,阮友名在春节前签署了致函各省公安局长的公文,对此通知做了更加详细的说明。

针对不登记入册就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阮友名解释说,交警在道路上执行任务时,可以对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不按交通指示牌行驶但按规定携带全部证件的人员处以不超过25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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